2月11日 < 陰霾寒冬 >

今天 就論論近日在香港甚囂塵上某明星的照片風波吧!! ^^

平心而論 瀏覽了一眾被評定為纖毫畢現的活色生香照片後
以一個思想 年齡皆成熟的女性眼光來看......
先不論照片是孰真孰假
( 一眾認為是真的 )
一雙兩情相悅的情侶情到濃時
情不自禁地做出親暱行為
在現今社會亦非大逆不道
該被火烙 火焚 或該被用石塊砸斃的不可赦免的罪行....

關鍵在.........
雙方都應該負起一部分的責任..
而女性那方更應該負起重責..
為何如此認為..??
一個月??一年?? 十年??
誰人能保證再熾烈的愛能維繫多久..??
( 連結婚也可以離婚..)

當發現心裡所愛已非那人
另覓它愛
那些遺留在舊人手上的照片會如何的辦??
必會成為夜夜戳刺心頭 腦際的刺痛

無法根絕 無法遺忘 無法安枕的刺痛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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