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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月19 日< 持續下雨 >

某星期四下午
媽媽命某人到家附近某超市購買食油( 5 公升)
( 某人內心哭泣著 怨恨常把人當是佣人使喚 )
不意看到...
商場擺放數個短期攤子( 數天租約 )
其中有售賣衣服的 內衣的 文具的...

嘩!! 那些文具很便宜哩!!
大部份都是2~~3 元可以交易的 (港幣)
和攤主閒聊間
才知道他不能再在這裡開業了..@@...
因為他的文具擢攤子被投訴
( 因貨品太便宜 影響了本在商場營業之店子的客源)
聽後大感不平
如果這道理說得過去
不是就全世界的價錢該統一嗎??
例如: 我看到其他攤子一個蘋果售賣5 元
我可以投訴那攤子
請業主停止他的租約嗎??
真是匪夷所思!!

賣得便宜是代表進貨便宜
且願意薄利多銷
再說 顧客也有選擇權利

最後 當我步離時
真的看到他在收拾貨品離去..................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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